●國際反腐敗日的由來
為有效預防和打擊腐敗問題在世界各國的不斷蔓延,2003年12月9日至11日,聯(lián)合國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國際反腐敗高級別會議,正式簽署《聯(lián)合國反腐敗公約》(以下簡稱《公約》)。此后,聯(lián)合國決定將每年的12月9日確立為國際反腐敗日,以紀念公約的簽署和喚起國際社會對腐敗問題的重視與關注。
2005年12月14日,《公約》正式生效,成為聯(lián)合國歷史上第一個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,為世界性的反腐敗斗爭以及國際反腐敗合作提供了國際法依據(jù)與保證。截至2020年,已有140個國家簽署《公約》。
2021年12月13日至17日,《公約》第九屆締約國會議在埃及沙姆沙伊赫舉行,來自包括中國在內(nèi)的152個國家的2000多名代表線上或現(xiàn)場參會。大會通過沙姆沙伊赫宣言,呼吁各締約方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,關注由緊急經(jīng)濟和衛(wèi)生支出帶來的腐敗風險。
●引導反腐敗國際合作的中國實踐
我國于2003年簽署《公約》,2005年批準《公約》,是最早簽署和批準《公約》的國家之一。從《公約》制定初期開始,我國一直是積極的參與者和支持者。
我國自2013年7月起接受《公約》第一周期履約審議。審議高度贊賞我國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決心、措施和成果,積極評價我國履約工作,認為《公約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主要要求都在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得到了體現(xiàn),全面落實了賄賂、貪污、挪用、影響力交易、濫用職權、資產(chǎn)非法增加等定罪條款,發(fā)展出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認為我國設立專門反腐敗機構(gòu)、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、建立特別沒收程序等經(jīng)驗值得贊許。審議還認為,我國使用《公約》作為引渡、司法協(xié)助和執(zhí)法合作的法律依據(jù),推動建立區(qū)域反腐敗合作網(wǎng)絡,開展“天網(wǎng)行動”,高效開展國際合作等,值得作為良好實踐向國際社會推薦。